日本政府对毒米事件的对策

Posted by – 九月 28, 2008

今天看到新闻日本农水部对毒米事件的对策,感觉很值得参考,所以简单的翻译一下,不过在这之前先说一下毒米事件。这事的原因是因为一家米业管理处把日本本国产的米和一些从中国和东南亚进口来的农药超标的米混在了一起出售而造成的,这种农药超标的米是超出日本食品法规定的米,只能用做饲料或是做为制作浆糊的原料使用,绝对不能食用的,但是因为人员的管理不善将两种米混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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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起因大致是这样,这里只说农水部对这种事故发生后的对策。其他这个对策只是为了防止以后再发生这种情况而定的。日本农林水产部于28日公布对现行食粮法进行修正,对于大米的流通限止进行进一步的强化。要求就算是同省之间流通的米也必需标明生产者,包括加工、贩卖等标识,而且必需详细记录,特别注明这是一种义务,而且对检查权和处罚规定进行了强化。

同时,对于这次毒米事件的改革制度[时间表]也公布了,会在明年4月向国会提交一份更详细的改进计划书,这是自04年以后对于大米自由流通限止后又一次加强对大米流通的限止。

这次受影响的还有日本酒,所以对于酒类所使用的原料大米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以前日本酒类只有卖家为了标出这酒是好酒才会标出用本国原产米酿造等等,但现在必需标明使用米的原产国这是在JAS法表示对象外的要求。这里说一下什么是JAS,JAS是日本农业物资规定化及品质表示规定法。这是日本在1950年就发布的食品及表示法规定。

另外对于这次毒米事件的处理必需在今年10月末把所有受污染的米全部溶解,农水部的改革组必需在11月份提出报告。

先不论这次毒米事件是一次事故,还是有意人为,但是最少现在的解决办法让人们心中可以恢复一点对大米行业的信任。或许是日本食品业的规定太严格,所以在日本一年到头总有对于食品不合格等新闻,当然这种事件不会像国内那种事件一样这么严重,说个简单的例子,原来日本非常有名的[不二家]点心店,应该是日本排名第一第二的点心店,因为使用了超出标明食用期的鸡蛋,一夜之前全国43家店铺全部停业整顿,这种超出食用期不是咱们所理解的鸡蛋坏了,日本的鸡蛋食用有效期大概为2周左右,也就是鸡蛋出产到食用有效期不能超过二周,或许是日本人喜欢生吃鸡蛋的原因,所以鸡蛋必需标明食用期,我相信如果这事放在国内绝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鸡蛋不坏就行了,但是在日本食品法中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对于这次三鹿事件国内的处理结果,我认为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今天给老妈打电话,现在大家关心的不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吃啥能不出问题呢?对于现在的国家,我又想到了那句话,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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